神农架申请来往港澳通行证(商务类)服务指南

导语 神农架商务类港澳通行证办理申请服务指南,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证时限均有说明。

  申请条件

  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人员,以及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个体工商户。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首次申请和向非常住户籍地申请商务签注须亲自办理。

  港澳商务签注实行登记备案制。

  1、备案对象

  (1)在我省的民营、私营、集体、个体企业,外国企业、外商独资(含港、澳、台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企业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2)省、市政府认可的高新科技企业或省、市政府重点扶持企业;

  (3)国际组织驻鄂机构,外国驻鄂使、领馆等办事机构的中方雇员。

  2、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并保留复印件;

  (2)提交企业人员名单,为本企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凭证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3)提交本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高新科技企业或省、市重点扶持企业须提交省市有关科技主管部门认证证明和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驻鄂办事机构可免交纳税和创汇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

  (4)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企业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审批表》。

  3、签发签注的条件

  (1)已登记备案的单位年纳税额为5-50万元人民币、创汇30-1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为50-2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可为营业执照持有人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

  (2)已登记备案的单位年纳税额为50万元人民币以上、创汇在100万美元以上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可为企业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负责营销、财务部门经理签发1年多次签注。

  (3)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确需前往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

  (4)已登记备案的单位每年定期凭原《企业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本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向本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年审。

  提交材料

  (所有复印件均为A4规格纸张)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提交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申请三个月或一年多次商务签注的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单位派遣函。如未登记备案,申请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的,须交验所在单位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代表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连续满六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单位税务登记证书及单位派遣函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交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5、委托他人申请的,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还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证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户口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不满五年需发函核查的不计入办证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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